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8 20:3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3
民國 113 年 06 月 04 日
一、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明定本要點所稱性騷擾及權勢性
    騷擾之定義。
二、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二條規定,於第三項明定前二項所稱性騷擾之樣態。
三、依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於第四項明定性騷擾案件之認定所需考量
    因素。
四、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於第五項明定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
    款所定情形,係由不特定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之者,就性騷擾事件
    之調查事項,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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