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十條規定:「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訊問及羈押之規定,與本章不 相牴觸者,準用之。」故軍事檢察機關及軍法警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為訊問及詢問, 其錄音、錄影應準用本法相關規定辦理,有關實施錄音、錄影之方式及資料保管方法 ,自得準用本辦法,爰訂定本條,以利軍事檢察機關及軍法警察機關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