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1:4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6
民國 112 年 10 月 02 日
本點說明本署對停放車輛及車內物品無保管責任(包含天災及人為所造成之損壞)。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