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9.17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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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4
民國 112 年 10 月 02 日
本點說明停車場使用對象:一般民眾、檢院員工及公務車駕駛,分別使用停車位。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