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9.17 23:1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4
民國 112 年 10 月 02 日
本點說明停車場使用對象:一般民眾、檢院員工及公務車駕駛,分別使用停車位。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