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0:3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5
民國 112 年 09 月 01 日
明定停車場便利民眾洽公使用,未收取停車費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