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修復程序之品質,以增進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之效能,於轉介修復實施 完成後,檢察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自行或委由適當之人,辦理事後追蹤或品質管制之 調查,例如,請參與者填具問卷、對參與者實施訪談等調查方式,均屬之,爰訂定本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