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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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5
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考量專業學習之課程時數高、實際演練之方式較為多元,因此調整職前學習成績及專 業學習成績占比。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明定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之占比。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