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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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獎懲規定 13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明定受訓人員發生懲處事由,經指正仍不知悔改者,得加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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