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9 09:2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請假規定 8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明定受訓人員申請補假之期限,及無正當事由逾假以曠課論處。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