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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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請假規定 11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明定受訓人員請事假及病假應減訓育總分之額度,及免予減分之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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