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7 03:2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生活管理須知 6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一、第六點第一款規定用餐須依分配桌次入座,並著統一服裝。
二、為使受訓人員規律用餐,第六點第二款規定午、晚餐以班級為單位統一用餐。
三、為避免因外帶餐點致食材不新鮮,第六點第三款述明特殊事由經教輔人員准許後
    ,始得外帶食用。
四、為維護餐廳用餐秩序,第六點第四款說明用餐禮儀規範。
五、為維護餐廳用餐秩序及衛生,第六點第五款說明用餐注意事項及餐後環境回復。
六、受訓人員於每週三放散步假,為避免浪費食材,第六點第六款規定週三散步假用
    餐人數應提前統計及回報。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