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6 20:3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31 條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參酌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十九條、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明定
案件相關人員之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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