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17 條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明定審查會會議主席及其代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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