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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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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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 第 32 條
民國 111 年 04 月 26 日
定明本規則之施行日期。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