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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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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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 第 1 條
民國 111 年 04 月 26 日
訂定本規則之法律授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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