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施以看守所之審酌事項,看守所應透過違規事件相關人員之陳述書、談話紀錄、 監視器畫面等客觀事證,瞭解被告行為時之實際情形,兼衡酌違紀情節輕重、被告對 該行為違反規定之認識及意欲、違規後態度等加以判斷,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