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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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 16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第一項規定監獄將受刑人收容於保護室應製作之書面資料及記錄內容。 二、第二項規定監獄將受刑人收容於保護室後,應通知之對象及方式。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