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酌「精神科住院病人身體約束之護理作業規範」,爰規定受刑人罹有肢體或骨骼等 疾病或健康上有疑慮者,不宜施以固定保護。如已施以固定保護者,經醫事人員查察 發現受刑人有本條規定所列之情形者,應立即終止其固定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