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8:3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第 7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規定使用器械時須避開被使用者之致命部位,並注意勿傷及無辜。惟考量機關特性,
若情況急迫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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