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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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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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第 5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第一項規定使用器械應注意比例原則。 二、第二項規定使用器械之判斷,需考量事件輕重等客觀狀況審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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