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項規定移監受刑人當日無法到達移入監獄者,其在等待期間之處理方式,以 避免移送路程之等待期間衍生戒護安全風險。 二、第二項規定寄禁期間有關受刑人之戒護、給養、衛生及醫療等事項之權責劃分原 則,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