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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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 6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第一項規定假釋審查會之召集人、主席、工作人員及得列席人員。 二、第二項規定召集人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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