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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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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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 10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規定監獄對於退回之假釋案件,於完備理由或資料後,應重新辦理假釋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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