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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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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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 2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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