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被許可接見者使用通訊設備接見時,人數仍受通訊方式或接見空間之限制,例如 使用電話設備接見時,皆僅限一人;使用遠距設備接見時,人數仍受機關接見空間限 制,爰規定機關得視通訊方式或接見空間限制,調整同時接見之人數,以符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