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兼任研究員獨立研究,並達到開放政府資料、促進學術發展之目的,明訂 其經申請後,得共享本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所建置之相關研究資料庫。 二、為表彰本學院之學術協助與貢獻,明訂研究成果之發表方式,以資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