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2:5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 第 5 條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主管機關對財團法人之辨識及風險應定期更新,為使我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完
善,各權責機關間能有效進行資訊交流,主管機關得分享辨識及風險評估結果。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