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6:4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 4 條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按財團法人應每年就其業務及預算執行預期效益提出年度計畫,俾由本部於年度工作
終了時,辦理財團法人該年度績效評估,作為未來推動業務之參考,爰於第一項明定
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