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明定其財產管理與運用方法 、投資之項目與程序、績效評估、預決算之編審、核轉、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董 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獎金、董事、監察人職務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依 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