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1:2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8 條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關於現金流量表得依預算、決算不同需要,分別編製現金流量(預計或決算)表。又
關於現金流量表之內容及會計科(項)之定義,參酌原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共通性現
金流量表項目參考表予以明定,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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