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8 04:1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 7
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一、配合第二點第二款,刪除本點第一款「所屬」等文字。
二、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將「報請」修正為「函送」,使語意更明確。

《附件三修正說明》
本表新增一列(核准補助)。
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
中央主辦機關受理補助案件申請並辦理審查,並應提本基金管理會複審。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