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第二點第二款,刪除本點第一款「所屬」等文字。 二、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將「報請」修正為「函送」,使語意更明確。 《附件三修正說明》 本表新增一列(核准補助)。
中央主辦機關受理補助案件申請並辦理審查,並應提本基金管理會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