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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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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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36 條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明定財團法人合併後,消滅財團法人之權利義務應由存續或新設財團法人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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