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57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16 條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明定禁止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假借職務之便,而為圖利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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