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原則為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之重要原則,爰參考「聯邦德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七十六條、「瑞士聯邦刑事司法互助法」第八條、「葡萄牙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第四條、「韓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四條、「澳門刑事司法互助法」第五條等立 法例,將互惠原則納入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