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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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因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爰將院修正為校。
民國 106 年 08 月 22 日
一、訂定本須知之目的。 二、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爰訂定本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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