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2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9
民國 106 年 05 月 16 日
訂定申請人或代理人於檔案應用處所限制及配合事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