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27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3
民國 106 年 05 月 16 日
訂定業務承辦單位於檔案應用完畢後,應歸還借調檔案。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