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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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3
民國 106 年 05 月 16 日
訂定業務承辦單位於檔案應用完畢後,應歸還借調檔案。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