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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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2
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
一、規定本分署不動產拍賣得採通訊投標的情形。 二、規定通訊投標得與現場投標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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