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00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7
民國 105 年 09 月 19 日
本所停車場因未收保管費,故不負擔個別車輛車內財務損失。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