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1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法 第 14 條
民國 105 年 07 月 27 日
為防制國際資恐活動,促進國際合作,增進國際間資恐情資交換,爰仿洗錢防制法第
十六條明定得簽訂防制資恐之條約或協定之法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