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0:0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9
民國 105 年 06 月 17 日
訂定申請人或代理人於檔案應用處所之限制及配合事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