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本注意事項名稱及第一點之修正,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項移列修正規定第二點第四款規定,爰予刪除。
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之偵辦對產業、社會或經濟秩序影響重大,檢察機關收文後 應速分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