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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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機關例外性資訊經費編列原則 2
民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一、明定所屬機關得編列資訊設備費及其必要之經常門經費之例外規定。 二、除第三點或第四點情形外,所屬機關有其他必要情形需例外編列,需經本部會計 處會同資訊處依個案審酌同意者,再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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