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平核記累進處遇分數,累進處遇之起分、進分及編級參考表同本實施要點二之附 件一至三;依據函示辦理逕編三級;依據函示辦理改列三級;為避免受刑人因羈押日 數、繳納罰金徒刑執行完畢或有其他原因折抵刑期情形者,而影響其各項累進處遇待 遇,故得酌予提高起分,但不得超過各級別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