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酌作文字修正,將受訓學員調整為受訓人員,以明確適用人員身分。 二、配合本須知名稱修正,將晨跑修正為晨間活動。 三、衛生署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爰將署立醫院修正為部立醫院。
明定三等監獄官暨四等監所管理員班學員須參加晨跑,並明定例外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