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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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8
民國 103 年 12 月 09 日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於 本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爰明定受本部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 適用本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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