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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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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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 7
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
通訊投標之投標人於開標時如不在場,保證金應由本分署通知領回,或依其申請逕將 保證金匯款至投標人本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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