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檔應字第一○七○○一三五一 一B號令,修正「檔案閱覽複製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爰予修正本要點第十二 點之附件,俾符合收取費用之相關規定。
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