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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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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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要點 1
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
同上說明並去除「法院」二字。
民國 107 年 05 月 14 日
本點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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