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50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16
民國 103 年 05 月 26 日
為符合本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所定公務機關如違反本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者,應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之規定,爰明定其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